什么是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
外觀設計需要提供什么樣的圖片?
專利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外觀設計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表示在圖片或者照片中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為準,簡要說明可以用于解釋圖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該產品的外觀設計。專利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guī)定,申請人提交的有關圖片或者照片應當清楚地顯示要求專利保護的產品的外觀設計。
就立體產品的外觀設計而言,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六個面的,應當提交六面正投影視圖;產品設計要點僅涉及一個或幾個面的,應當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視圖和立體圖,并應當在簡要說明中寫明省略視圖的原因。
就平面產品的外觀設計而言,產品設計要點涉及一個面的,可以僅提交該面正投影視圖;產品設計要點涉及兩個面的,應當提交兩面正投影視圖。
必要時,申請人還應當提交該外觀設計產品的展開圖、剖視圖、剖面圖、放大圖以及變化狀態(tài)圖。
此外,申請人可以提交參考圖,參考圖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觀設計的產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場所等。
不符合外觀設計專利主體的設計有哪些?
凡不符合《專利法》規(guī)定的外觀設計三個特點的設計,均不能以外觀設計專利客體得到保護。
(01) 取決于特定地理條件、不能重復再現的固定建筑物、橋梁等。例如,包括特定的山水在內的山水別墅。
(02) 因其包含有氣體、液體及粉末狀等無固定形狀的物質而導致其形狀、圖案、色彩不固定的產品。
(03) 產品的不能分割或者不能單獨出售且不能單獨使用的局部設計,例如襪跟、帽檐、杯把等。
(04) 對于由多個不同特定形狀或者圖案的構件組成的產品,如果構件本身不能單獨出售且不能單獨使用,則該構件不屬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例如,一組由不同形狀的插接塊組成的拼圖玩具,只有將所有插接塊共同作為一項外觀設計申請時,才屬于外觀設計專利保護的客體。
(05) 不能作用于視覺或者肉眼難以確定,需要借助特定的工具才能分辨其形狀、圖案、色彩的物品。例如,其圖案是在紫外燈照射下才能顯現的產品。
(06) 要求保護的外觀設計不是產品本身常規(guī)的形態(tài),例如手帕扎成動物形態(tài)的外觀設計。
(07) 以自然物原有形狀、圖案、色彩作為主體的設計,通常指兩種情形,一種是自然物本身;一種是自然物仿真設計。
(08) 純屬美術、書法、攝影范疇的作品。
(09) 僅以在其產品所屬領域內司空見慣的幾何形狀和圖案構成的外觀設計。
(10) 文字和數字的字音、字義不屬于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
(11) 游戲界面以及與人機交互無關的顯示裝置所顯示的圖案,例如,電子屏幕壁紙、開關機畫面、與人機交互無關的網站網頁的圖文排版。